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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关于2022年度”黑龙江人才周”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

2022-11-11


根据“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”安排,按照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2022年“黑龙江人才周”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,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,拟面向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开展引才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单位简介

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是黑龙江省科学院下属研究院所,正处级,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财政全额预算拨款。主要职责是:承担新材料、环境科学、精细化工、新能源、生命与生物科学、机电一体化、工程塑料、生物基塑料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应的重点实验室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;开展对俄技术引进、孵化、转移和技术咨询服务。单位简介详见https://iathas.ac.cn/

二、招聘岗位

详见附件《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)

三、招聘对象

2023年应届毕业生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,品行端正。

3.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。

4.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,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5.应聘人员最高学历、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。

6.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(见附件1

7.应聘人员需要20237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

8.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);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
9.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。
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。
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。

3.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。

4.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

试作弊行为的人员。

5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

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
6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。

7.属于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

应回避关系的。

8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。

9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。

五、享受待遇

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,享受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。

六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2年11月5日9:00至11月25日16:00。(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。对已发邮件的考生视为已报名,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邮箱)

2.报名方式:电子邮件报名,报名邮箱为10749577@qq.com

3.报名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

1)报名表(附件2)

2)个人简历

3)居民二代身份证正、反面;

4)本科起相关的学历、学位证明(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);

5)岗位需求的其他佐证材料。

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(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岗位代码+所学专业+姓名”)。

(二)考试

1.初审

根据本公告中发布的岗位要求,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。

2.考试

本次“人才周”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。初审通过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。

对于报名人数超过20:1的岗位将视情况增设笔试考试(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,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笔试加分,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,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前)。

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和形式,会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,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。

(三)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

考试结束后,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只有面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面试成绩,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(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)。

(四)考核与体检

1.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、体检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选,考核内容为在校表现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等。

2.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,费用由考生自理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。

(五)公示与聘用
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择优确定拟聘人选,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,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并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(六)试用期

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人:邢老师

联系电话:0451-88321778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、伪造涂改证件(证明)的;考试、考核、体检作假舞弊的;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;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已聘用的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

(二)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,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本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报名,如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用人单位。

(三)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,需提供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。

(四)聘用人员须服从本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。

(五)考生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届时的防疫要求。

(六)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,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(七)本次招聘工作由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。

附件1: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

附件2: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1111


附件1--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.xls

附件2: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.doc